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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51人,1家企业被曝光!
为进一步制裁规避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对已进入执行程序,但未全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督促所有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法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以及本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本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将解除名单推送有关部门予以解除相应的高消费限制、信用惩戒、任职资格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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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慧杰
投稿:稷山法院、和顺法院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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